*****************詳情請參閱附件,報名請洽訓導組******************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辦理 107年度租稅作文比賽計畫
壹、活動目的:藉由辦理租稅作文比賽活動,加強宣導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雲端發票等觀念,讓參賽學生發揮創意,深入認識推行統一發票、國稅及地方稅真諦,並喚起民眾正確租稅教育理念及作為,培養敬法、修業之美德。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學校: 嘉義縣民和國小
參、實施方式:
一、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本縣國小學生,分中、高年級二組。
(二)國中組:本縣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二、創作內容:自選與下列租稅主題相關
(一)以誠實納稅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
(二)落實節能減碳與環保等財政部推廣使用電子發票之好處及
效益。
(三)多元繳稅管道(含行動支付繳稅)。
(四)假退稅、防詐財。
(五) 24小時不打烊之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六)檢舉逃漏稅。
(七)國家建設靠稅收,統一發票不可少。
(八)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九)使用行動支付結合載具索取雲端發票。
三、參賽作品規格:
四、收件方式:
(一)採用寄(送)件方式。
(二)收件日期: 107年 10月 4 日(星期四)前。
(三)收件地點:嘉義縣番路鄉民和國民小學
(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91號)。
聯絡電話: 05-2592188轉 211教務處-柳志達主任
(四)收件內容:
1、作品:作品標示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
(附件一)
2、作品授權書:每張作品均需個別填寫 1張。(附件二)
3、作品清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電子檔請寄至民和
國小公務信箱mhes@mail.cyc.edu.tw(附件三)
五、作品件數:
1、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組共 3組,學生每人最多一件
作品,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
2、國小組每校每組至少繳交 1件作品參賽。
( 1) 12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組最多 4 件作品;
( 2) 11班以下學校,每校每組最多 2 件作品。
3、國中組每校至少繳交 1件作品參賽,每校至多 6件作品。
六、錄取名次:
(一)各組收件數在 2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各 1人,優選 1人,佳作 3 人。
(二)各組收件數在 20件以上, 3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 1 人、
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人,優選 4 人,佳作 6 人。
(三)各組收件數在 30件以上者, 5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 1 人、
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人,優選 6 人,佳作 10 人。
(四)各組收件數在 50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 人、
第三名 3人,優選 15人,佳作 20 人。
(五)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七、成績公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縣財政稅務局(http://www.cyhtax.gov.tw)兒童網站-活動報報項下,及嘉義縣政府教育資訊網網站(http://www.cyc.edu.tw)
肆、評審:外聘國教輔導團及專長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20%,錯別字 10%、標點符號 10%。
陸、成果展示:
一、得獎作品將彙編成冊及製作網頁以供學校觀摩。
二、得獎作品置於財政稅務局公開展示。
柒、經費來源:本局年度代辦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
一、國小中年級組:第一名獎金 1,0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 8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 6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優選及佳作縣府獎狀乙紙。
二、國小高年級組:第一名獎金 1,0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 8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 6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優選及佳作縣府獎狀乙紙。
三、國 中 組:第一名獎金 1,0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 8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 600元及縣府獎狀乙紙。
優選及佳作縣府獎狀乙紙。
四、各組前三名指導教師給予嘉獎乙次,優選及佳作指導老師給予
獎狀乙紙。
六、活動結束後,執行成效良好之工作人員,核予嘉獎乙次之獎勵(至
多 8人為限)。
玖、預期效益:藉由活動辦理達成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的目標。
拾、附則:
一、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二、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
未曾參加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
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
三、主辦單位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
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教育
處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因得獎作品需巡迴展覽或於運送過程中難免有所破損,故所有參
賽得獎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予發還。
五、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拾壹、本計畫奉核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