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圓崇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學生有特殊需求者需經家長及導師同意才可帶至學校,並需交由導師保管。
二、如需使用,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