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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八社的平埔族人將住屋稱為「朗」,基座用土築成,用竹做樑和牆壁,茅草覆頂,並織蓬為門。住屋除居住外,也講究裝飾。屋脊左右都要圈竹裹草如獸吻狀,族人稱為「律武洛」或「打藍」。除家屋外,還要築基座高過家屋一倍以上的「圭茅」,以儲藏米穀。部落四周會植竹木以成防衛系統。噶瑪蘭人所住的房子,則將大木頭挖空倒覆為頂,上下貼茅,用竹木加以支撐。這種特殊型制的房舍並不多見,清中葉以後的噶瑪蘭房舍多改用覆草為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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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磚牆茅草頂的漢式屋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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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埔族來說,造屋是部落中的大事。平埔族人將造屋稱為乘屋。子女嫁娶時,大多需要另造新屋。造屋時間多在豐年收成之後,也可隨時乘造。各族的居住型態不同,有些有底座,有些則無。有底座者需先費時興築基座。在造屋之初,須以鳥音占卜擇日,選好日子後,做高於地五尺的營基,周圍砌以石,中間填土。全社壯丁各持畚箕,併力合作,不日而成。勞以酒食,彼此均相助。正式造屋時雖因各族使用材料的不同而有異,但大致的情形是先立基柱,然後削竹為椽,編茅為瓦,成圓蓋,社眾再合力舉升此圓蓋置於木柱上。前後皆有窗扇,繪雕上漆,甚炫麗。但有的地方的房舍不是圓頂,而是方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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