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運動部 114 年 10 月 23 日運授全字第 1140051112A 號函辦理。 |
| 二、 | 參加旨揭聯賽之學校,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酌予補助該校球隊組訓費(甲級新臺幣【以下同】15 萬元,乙級 10 萬元),及比賽期間之交通、膳雜等參賽費用。 106 學年以前未曾組隊註冊參加聯賽, 114 學年度新組隊報名本聯賽學校球隊,每隊補助 15 萬元。 |
| 三、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13 日止。 |
| 四、 | 旨揭賽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參賽之職、隊員如涉及違反性別平等或兒少等相關法令規定(包括經依法裁罰、公布姓名、尚在紀律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中、相關調查程序中),無論是否具有相應職務之證照或資格,均不得聘用及報名本賽事。 |
| (二) | 教練: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教練。 |
| (三) | 隨隊教師: |
| 1、 | 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級別兩校隨隊教師。 |
| 2、 | 應具有學校開立之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相關文件,始得完成報名。 |
| (四) | 比賽球棒檢驗: |
| 1、 | 參賽學校於各階段第一場賽事前,攜帶比賽球棒至大會指定地點由現場執法裁判長及臨場技術委員共同檢驗球棒並造冊備查。 |
| 2、 | 檢驗合格球棒底部將黏貼專屬球棒貼紙並註記檢驗日期。 |
| 3、 | 比賽期間參賽學校需將合格球棒放置大會設置之區域。 |
| 4、 | 比賽球棒需經大會檢驗、黏貼專屬球棒貼紙並註記檢驗日期,如未達標準將視為違規球棒。 |
| 5、 | 如球棒型號無法辨別將視為違規球棒。 |
| 五、 | 本賽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高中體總承辦人陸棋宣先生,聯絡電話為(02)2783-6363 分機 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