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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本案初審結果請至家庭教育成果檢核系統查詢( https://fameva.cyc.edu.tw/ ),提供委員整體建議如下: |
| (一) | 依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請各校務必確實落實執行。 |
| (二) | 請各校善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參考大綱及家庭教育議題教學示例內容,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教學及活動。 |
| 1、 | 參考大綱請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官網( https://cic.familyedu.moe.gov.tw/ )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家庭教育輔導團區下載。 |
| 2、 | 教學示例請至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 https://familyedu.moe.gov.tw/ )專業人員學習資源-出版品-其他家庭教育議題搜尋關鍵字「教學示例」下載。 |
| (三) | 各校得善加利用學校社群媒體推展家庭教育資源,提高「建置專區網頁與行銷」自評項目分數。 |
| (四) | 各校得辦理多元親職教育活動(如親子遊戲活動),或於始業式、新生輔導日、新生親師座談會及家訪活動等,主動提供家庭教育資源,爭取自評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