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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訓導組 - 活動訊息 | 2018-09-10 | 點閱數: 466

******詳請參閱附件,欲參加民眾請自行報名*******

107年嘉義縣政府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計畫

系列運動體育嘉年華體驗營隊暨課程

子計畫 6--全民體育健走活動   實施計畫

  • 依據:
  1. 國民體育法第 3條條文規定
  2. 107年運動i臺灣計畫專案申辦作業原則辦理
  • 緣由:本項健走活動已從 98年辦理至今(唯 102 年因經費問題未辦理),民眾響應熱烈已成為番路鄉體育特色之一因今年道路整修故改擇於嘉義縣休閒正夯的竹崎天空步道旁的滿竹自行車道進行健走活動,落實本縣民眾健走健康運動的風氣,提升健走生活化之優質休閒的體育運動,並能配合地方休閒觀光的路線,發展最經濟、無污染的最佳運動模式,進而加深本縣民眾及小孩健走強身的認知,實質自化的參與各項體育和運動,讓自己的身體更加健康、強壯。
  • 目的:
  1. 配合體育日多元活動實施,落實縣民健走體育生活化之優質風氣。
  2. 增進民眾健走運動強身的認知,實質自化增加體育之運動人口數。
  3. 配合地方觀光步道休閒的路線,發展無污染田園城市的運動模式。
  4. 帶動縣民禮讓行人的友善觀念,建立體育健走田園城市的嘉義縣。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新港國小及志工委員會。
  • 協辦單位:平林國小、民和國小、東榮國小、復興國小、光華國小、

          香林國小及竹崎體育會。

  • 贊助單位:竹崎鄉公所。
  • 活動日期: 107年 9月 29 日(星期六)。
  • 參與對象:本縣縣民(最多以 500人為止)。
  • 活動地點:竹崎鄉親水公園旁滿竹自行車步道
  • 活動路線:滿竹自行車步道(約 7.5KM)(如附件四)。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9月 21日(星期五)止,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五)後,傳真: 05-3744040 或 E - mail : hkps@mail.cyc.edu.tw ,聯絡人:新港國小張惠琪主任或陳耀賢組長。(儘量用 E-mail 寄達)。(依報名先後順序 500 人額滿為止)
  • 實施程序:

 

活動主題

活動時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或單位

子計畫 6-全民體育健走活動

07: 40-08: 00

準備工作

新港國小

08: 00—08: 20

報到—竹崎親水公園東側廣場

民和國小

08: 20—08: 40

開幕式

張縣長花冠

平林國小

08: 40-09: 30

出發竹崎公園東側廣場-竹崎火車站—滿竹自行車道---鹿滿車站( 3.5 公里)

新港國小

體育志工

竹崎體育會

09: 40-10: 30

返程鹿滿車站-滿竹自行車道--竹崎火車站---竹崎公園東側廣場-( 3.5 公里)

新港國小

體育志工

竹崎體育會

10: 30-11: 10

參加竹崎鄉各項農特產品活動

郭良江鄉長

10: 30-12: 30

各項宣導

南區國稅局(嘉義)、財稅局、環保局等(視邀請後再確定)

13: 30-12:30

自由體驗各項體育宣導攤位

新港國小

15:30

場地整理及滿載而歸

新港國小

  • 經費來源及概算
  1. 經費來源:
  1.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款。
  2. 嘉義縣政府配合款。
  3. 社會資源。
  1. 經費概算:詳概算表。

     
  • 預期效益
  1. 嘉義縣健走運動人口增加到 500人以上之人口。
  2. 各族群縣民了解健走意義,並能持續喜歡健走運動。
  3. 建立友善健走的田園城市,帶動地方步道休閒及產業發展。
  4. 健走體育自然融入縣民之生活,成為最經濟的運動模式。
  • 獎勵:
  1. 本計畫活動結束後,給予承辦學校校長和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另給予十名工作人員各嘉獎乙次,其餘認真負責之工作人員給予獎狀乙幀予以獎勵。
  2. 為鼓勵踴躍參與活動,本縣各校參加隊員每滿十名,核發給帶隊老師一張獎狀。
  • 附則:
  1. 凡有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途中身體不適時也應立即停止,如不遵守規定而發生意外時自行負責。
  2. 活動當天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以安全為考量,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延期,並另行公佈活動日期備案。(http://sporting.cyc.edu.tw/)
  3. 本活動如有贊助紀念衣物或帽子時,依報名先後順序核發至完畢為止,並須於當天穿戴之。
  4. 本活動為每位參加者投保活動意外險暫定每人新台幣 100萬元整及附加醫療 1萬元整以下,其來、回行程並未列入保險中,如參加者認為保險不足或有意再加重者請自行辦理,辦理單位不再代理洽辦。
  5. 請攜帶七月及八月之發票,以利配合財稅局宣導活動(俟財稅局單位決定後再通知)。
  6. 邀請地方運動產業及運動安全等相關單位設攤宣導。

十九、本計畫呈請縣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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